1月19日消息,工信部等六部门已于1月16日出台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》,该办法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,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全渠道、全链条、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。
新规明确要求,生产或进口并在境内销售、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企业,需对其生产或进口且在境内销售、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进行编码,并在动力电池单体、模块、电池包上粘贴标识。
新能源车报废时,车辆本体与电池本体必须一同进入报废流程,一旦电池缺失,车辆会被判定为“部件缺失”,不仅无法完成注销手续,车主也不能申领报废补贴。
对此,有专家表示,以往报废车辆在进入拆解厂之前,电池就已经被拆卸处理的现象并不少见,这也就是所谓的“车电分离报废”。
这些提前被拆解处置的废旧动力电池,有一部分被高价收走后再次转卖,不仅流向错综复杂、难以追查源头,还潜藏着不规范处理的风险。
对此,该办法着重构建“车电一体报废”机制,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需依规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回收与拆解。对于报废的新能源汽车,若动力电池缺失,则应判定为车辆部件缺失。
不过需要说明的是,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换电车型等情形,相关部门正研究制定适用于换电等新模式的具体管理办法。
此外,该办法还清晰指出,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以把废旧动力电池直接使用,或者经过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所禁止应用的其他领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