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北京时间报道,女老板肖女士和已婚的杜先生相恋后,为了能让对方离婚,花费300万元给杜先生的妻子。
杜先生离婚后与肖女士开始同居,两人共同生活了一年时间,之后感情出现裂痕走向破裂。肖女士回想起自己在这段感情里投入的大笔钱款,内心感到十分不甘。她觉得这笔钱是出于婚恋目的而进行的赠与,现在恋情已经结束,于是希望能要回之前赠给杜先生妻子的300万元。
律师解答: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本案中,肖女士给付财物的动机是促使杜先生与其妻子尽快离婚,这一动机本身具有不正当性,显然违背了婚姻家庭伦理与社会公序良俗。而且她给付的目的已经实现,如今却主张给付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物,这同样有悖于公序良俗。所以,肖女士的赠与行为应被认定为自始无效。此外,肖女士属于破坏他人婚姻的一方,存在过错,加之她主张返还财物的行为本身违反了诚信原则,不符合法律关于保护无过错方、过错方自行承担后果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