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23日消息,前方车辆突然变道并急刹车,后方车辆为躲避险情紧急变道,却被相邻车道的车辆追尾。由于前车未与发生事故的车辆产生直接接触,这种情形下前车是否需要承担责任?福建高速交警就此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。
据了解,2026年1月11日,在泉南高速江西宁都段,王某驾驶车辆在快车道行驶,当行驶至互通枢纽位置时,突然减速并向右变道,随后在慢车道停下。此时,慢车道上的一辆小车为避免碰撞紧急减速并向左避让,然而却被从快车道后方驶来的另一辆小车追尾。
事故致使两辆汽车受损,好在没有人员受伤。王某没有与这两辆车发生接触,直接驶入匝道离开了。
交警锁定王某车辆后依法开展调查。王某表示,当时突然感到肚子不适,于是打算从匝道驶离高速去休息,还说自己变道时未留意后方状况。
交警对王某进行了严肃批评与安全教育,依据法律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同时针对其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违法停车”的行为,依法处以200元罚款、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。
对于交警的责任判定,多数网友表达了支持态度,不过也有网友提出疑问:“前车停车变道确实很不应该,但视频车以及追尾车辆都未保持安全车距,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。”
对此,你怎么看?